北京大兴区某单位因擅自拆除防火门被处罚。

新京报讯(记者 张景洲)近日,北京市大兴区消防救援队在对9个小型工地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,辖区内单位南侧一仓库一层楼梯防火门被拆除。大兴区消防救援队依法对该单位处以罚款,并责令其改正,将防火门恢复原状。防火门已完全拆除。大兴消防供图 经调查,该单位已将分隔楼梯间与其他区域的主防火门全部拆除,以方便员工出入。该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。 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坏、挪用、拆除或者毁坏消防设施、设备;不得掩埋、占用、毁坏消防设施、设备。锁好消防栓;不会占用消防安全距离;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闭逃生通道、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。”人流密集区域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疏散、灭火救援行动的障碍物。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,大兴区消防救援队人员总数为1020.5万人,并给予1万元的行政处罚;消防门被责令整改恢复原状 据消防人员介绍,防火门又被称为“生命之门”,它不仅是日常交通设施,在火焰高温下还能有效阻挡火焰的进入、控制有毒烟雾的蔓延,而如果擅自拆除或损坏这扇门,原有的独立“排烟梯”的保护作用就会丧失。英石。火灾引起的“烟囱效应”会迅速点燃上方空间,在很短的时间内楼梯的“生活走廊”就会充满滚烫的有毒烟雾,使人们无法逃生,严重危害公共安全。大兴区消防救援部门提醒公众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严格遵守《消防法》,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、误用、拆除或者导致防火门等消防设施无法使用。不要为了一时的方便而堵塞“人生的通道”。下一步,支队将加大安全部队秩序检查力度,对各类消防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,坚决筑牢辖区范围内的坚强消防防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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